2013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
考场纪律
1、考生要在考试前确认考点位置,凭“报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考生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三证不全者需到考点办公室验明身份,由考点主任签字方可允许入场。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2、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点名,三次点名不到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退场。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抽签确定测试顺序。
4、除携带考试必须的用品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使用手机和录音、录像设备。
6、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不允许使用伴音。
7、对违反考场纪律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举报电话:0311-80786666。